深圳装修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深圳装修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装修合同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XX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1.5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1.6工程质量:
1.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含税)
2、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1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依据《XX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
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4.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
(4)《XX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4.2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⒋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 ……此处隐藏20910个字……收合格未结清装修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装修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装修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装修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深圳装修合同1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 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深圳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5.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5.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